你的,房屋,都是,名字,如果你
提問: 離婚了,如何讓女方的權利得到保障? 問題補充: 我老公有外遇了,經過一年多的痛苦抉擇,終于要離婚了。我今年35歲,我們的女兒6歲,現在協議離婚,孩子撫養權歸他爸爸,由我代為撫養,他照樣出撫養費,我給孩子的撫養費每月存銀行女兒的戶頭上。現在有一件事情還未達成一致,我們現有住房一套,我說要給我,他說,要改成女兒的名字,我只有居住權。我不答應,我認為,他是監護人,寫女兒的名字就等于是他的,女兒18歲以前可以隨便處置的。他說,如果寫我的名字,我如果再婚,新的丈夫就也有份。我說,不會,我就一個女兒,而且絕對不會再去生了,太累。我今后的東西就是留給女兒了。他就是不肯,說,我如果再婚,就不能由我自己說了算。會有變數。
現在請教,我想讓房子做成我的名字,但是也想自己百歲以后,房子要留給女兒。即使再婚,也不想出現什么意外,要怎樣做才可以? 医师解答: 先是你們自己協商,協商一致后,可以去房產交易所,把房產證上的名字改成你的。如果協商不成,可向法院提起訴訟,但要收房屋總價1%的訴訟費。如果你以后再婚的話,房產證上的名字是誰的房屋就是誰的,如果離婚的話,也屬于你的婚前個人財產,對方是不能分的。但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,如果你先去世的話,房屋就變成了遺產,配偶和孩子都是第一順續的繼承人,所以,你可以在再婚后自己寫一份遺書,明確房屋產權以后給孩子一人繼承就可以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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